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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道尔圣经注释


启示录第九章
F 第五枝号(九1~12)
  和前面的最后三印一样,最后三枝号亦是关乎灵界。但最后三印提到天和天上的实况,最后三号却是关乎无底坑和鬼魔。最后三号的情况比头四号所形容的来得详尽。这儿所描写的蝗灾既可怕又奇怪,难怪解经家们意见纷纭。武断是不智的,但我们要以福音为解释的出发点。当人拒绝接受神的邀请,定意抗拒父神的旨意,无形中就是将自己交给撒但的权势,自吃自己选择所招致的苦果。他们不是将神击败;神是轻慢不得的。约翰深知神是统管万有,连魔鬼的猖獗都可以被神利用来成全
  托伦斯解释本段如下:“约翰的异象以星预表神的话;星从天落到地上,打开了一个无底坑,这无底坑就是人性……我们尽管努力传扬福音,听者自会选择如何反应,知罪的自会悔改接受,抗拒的有无底坑为他打开。这情况上至西方国家、文明欧洲,下至毛毛(Mau Mau)土人都没有例外。基督的十架引起强烈的反抗,这反抗唤起人性中的丑恶,结果就是难以想象的罪恶和流血。无底坑在我们中间打开,天地都被坑中冒出的烟熏得乌天黑地,宇宙都中了其毒。”我同意托伦斯的解释。我们每人心中都潜在着罪恶的倾向,我们现今每日所见,不就是人性丑恶的具体表现?
  还有比这更甚者。除了人性原有的丑恶,还有魔鬼的势力,能在反对神的人心中掌权。“这是人生中一个极可怕的真理:当人越过人性去犯罪,将自己交给魔鬼,魔鬼既占据了他,他所犯的罪能够超过人性所能犯的罪,罪大到一个地步简直人不是人,而是与禽兽一家,这样的人所受的审判和重刑也是极尽可怕的能事”(Love)。
  但不要忘记,在审判报应之中,仍包含着悔改的可能(20节)。神用我们罪恶的报应呼唤我们来悔改。不错,魔鬼势力的猖獗是人犯罪的结果;但从另一个角度看,审判报应乃是神的管教,神的管教绝不是无的放矢。谦卑接受神的鞭打可以引至悔改。约翰要我们清楚知道,掌管宇宙的不是魔鬼,乃是神。
  1. 第五位天使吹号,我就看见一个星从天落到地上。这儿的星与八10的星不一样,这儿的星似乎带有位格。天使有时被称为星(参一20),此处的星极可能也是一个天使。有人甚至认为这就是“堕落的天使”,这又未免太字面化了。查尔斯告诉我们,启示文学中提到星的时候,“跌落”("falling";以诺书卷壹86:1,88:1)和“降落”(descending;以诺书卷壹86:3)两个动词是不分彼此的,所以本节的含意与二十1相同。至于这个星究竟代表什么,真是众议纷纭:Weymouth 说是尼罗,Simcox, Love 说是一个堕落的天使,Orr 认为是“无底坑的天使”,Kiddle 建议是个恶者的灵,Swete 认为“可能就是撒但”。另一方面,托伦斯称这星为“神的话”,查尔斯又建议这是个天使,更可能是天使长乌利尔(Uriel),而伯克利则认为这是主自己。专家们既都莫衷一是,我们更不宜太主观。我们不知道这星是谁,因为约翰没有告诉我们。
  有无底坑的钥匙赐给他。“他”字依文法也可以是“第五位天使”,的确也有人这样想。但我以为不对,因为这不是约翰的一贯风格:约翰的吹号天使只管吹号,如此而已,所以这位第五个天使应该也是一样。因此,“他”是指那位“星天使”(NIV 的译法)。“赐给”又再一次强调,天使并无独立权柄,权柄乃在神手中。这儿的无底坑分明是上小下大的渊坑。顶上有窄井式的通道(英译 shaft;中文未曾译出),开口处有锁锁着。钥匙交给了“星天使”。
  “无底坑”一词在启示录中出现多次(九1、2、11,十一7,十七8,二十1、3),但在圣经其它地方只有两处。第一处在路加福音(八31);附在格拉森猪群身上的鬼群,央求耶稣不要把
  2. “星天使”将坑口打开,就有烟从坑里往上冒,好像大火炉的烟(参创十九28;出十九18);日头和天空(应译为“空中”)都因这烟昏黑了(参出十22)。上一章(八12)告诉我们三分之一的光消失了,连日光都被掩盖了。“空中”(此词在十六17处再出现)是魔鬼的住处(参弗二2),但这儿没有特别着重这一点。
  3. 有蝗虫从烟中出来飞到地上。请注意不是虫多如烟云,而是虫由烟中出来。蝗祸是出埃及记(十12~20)中之第八灾;约珥书的背景也是蝗灾90。“有能力赐给”这些蝗虫;再一次,请注意“赐”字这个动词:一切凶恶的本身是没有权柄的。“能力”(往往是指“权柄”)好像地上蝎子的能力一样。
  4. 蝗虫接受一个命令。下命令的是何人,约翰很少明说;下命令的任务交给谁并不重要,归根结柢,这是神的命令。蝗虫接受吩咐,不可伤害地上的草(有人认为此处与八7有矛盾;详见八7注释A 第一枝
  5. 这儿的“许”字又再一次说明魔鬼的权柄是有限的,允许他们有多少权柄,他们就有多少权柄。这儿,蝗虫只许叫人受苦,却不许将他们害死。这与蝎子之害正吻合:蝎子咬人很痛,但很少致命。五个月的期限可能是蝗虫的自然寿命,也可能是不完全的意思。五个月是十二分之五年(与上几灾的“三分之一”相仿)。S Bk 一书特别讨论“五”字的意义:圣经中有“五只麻雀”(路十二6),“一家五个人”(路十二52),“五对半”(路十四19),“五千银子”(太二十五15),“五个聪明的童女”“五个愚拙的童女”(太二十五2),“五天”(可能是指“几天”;徒二十6,二十四1),“五个丈夫”(约四18),“财主有五个兄弟”(路十六28),“五个饼”(太十四17),保罗被鞭打“五次”(林后十一24)。以上各处的“五”字,有些当然不能随便加减:比如五个麻雀的确是卖二分银子。但其它多处的“五”字似乎含意是“几个”的意思。倘若这儿的“五个月”也是同此一例的话,意思就是说,蝗灾是有限期的,但期限长短没有明言。
  6. 人(hoi anthropoi 即人类)因痛极而求死,却不得死。“愿意死,死却远避他们(“远避”这动词是现在式,意即他们抓不着死,因为死跑离他们)”。这与保罗的“情愿离世与基督同在”,但为信徒的原故,愿意仍住在世间(腓一23一26)成为一个有趣的对比。
  7. 蝗虫的形状十分可怕,像战马(珥二4也将蝗虫比马,其它细节也和此处的描写相仿)。以蝗虫比马可能有两个原因。第一,蝗虫的头真的是马形,这是许多人所公认的。第二,蝗群的飞行更是形如骑兵冲锋陷阵的队伍。当然,将蝗虫比马也可能是指蝗虫反常的巨型而非指其形状,但字里行间找不到这个意思。在约珥书中,蝗虫比马也是指形状而非指大小。
  蝗虫头上戴的好像金冠冕,这又是形状的描写,而不是像启示录其它地方(四4,六2)提到冠冕时是真的冠冕。我们不必因为这些描写,就认定这必定是某某种类的蝗虫。这儿约翰所形容的不是自然灾虫,而是一些魔鬼的形状。下面继续说,他们的脸面好像男人的脸面,这绝不是自然历史的一部分。
  8. 他们的头发很长,像女人的头发。有解经家认为这是指蝗虫的触角,且引阿拉伯的成语为证,我认为有离谱之嫌。蝗虫的牙齿又像“狮子的牙齿”,我相信不是指形状,而是比喻其凶猛,和毁坏的程度。
  9. 他们身上有鳞甲如同护胸的铁甲,换言之,他们有很好的保护。这样的仇敌甚难打倒。“铁甲”原文是“胸盔”(thorax),但这儿是指保护全身的盔甲。蝗虫的翅膀声音,好像许多车马奔跑上阵的声音,可见是密密麻麻,不计其数(参珥二5)。
  10. “有尾巴”的“有”字是现在式。先前约翰用的是过去式,这儿改用现在式,说明这情景越来越生动,简直是历历在目。他看见蝗虫有尾巴像蝎子,其上且有毒钩,因此可以伤人。“五个月”的期限又再出现,证明是有特别意义。
  11. 这儿的蝗虫不像一般蝗虫,不是群虫无首的乌合之众(箴三十27),他们有(又是现在式)王,就是无底坑的使者(这个称呼只此一处,他处有“撒但的使者”:十二9;太二十五41;另参林后十二7)。S Bk 一书特别提及在犹太人的传统中,天使长乌利尔(Uriel)是管地狱,而耶利米尔是管无底坑和阴间。但本处的“使者”分明不是一个执行神命令的好天使,而是群魔之首。这儿用两种语言写出他的名字,希伯来话叫做亚巴顿(Abaddon),“毁灭”之意(伯二十六6,二十八22;诗八十八11;箴十五11);希腊文名亚坡伦(Apollyon),“剿灭者”的意思。此处特用亚坡伦代表使者的名字,很可能是有意侮辱希腊神亚波罗(Apollo);希腊人敬拜之神者,不过是一个魔鬼。Beasley-Murray 更进一步指出罗马皇多米田自称是亚波罗化身。
  12. 飞鹰曾经宣告,末三枝号角吹响时,将有灾难临到地上的人(八13)。这些灾难是那么的重大以致这三枝号吹响时所发生的事不再是平铺直
90 Cambridge Bible for Schools and Colleges 的附录有 S. R. Driver 执笔的约珥书注释,详细讨论巴勒斯坦特有的蝗虫,值得一读。
G 第六枝号(九13~21)
  第五枝号吹响时,蜂涌而出的毁灭势力好比蝗虫。第六号所带出的时“使者”,其可怕尤胜蝗虫。蝗虫只是伤人,使者是杀人。“三分之一”再次表示数目很大,但仍未超过半数。这是一个警告,要人悔改。约翰沉痛的记载,这些人并不悔改。此处描写的境况与上一异象相彷,只是变本加厉。上次是蝗虫,今次是身骑怪马的大军,不只是出来伤人,而是击杀。
  这个异象稍微偏重不肯悔改的主题。神在恶人身上施行审判,目的不是为报应而报应,而是带着爱。神要罪人知道恶行是有严厉的后果。神的鞭打是要人离开罪归向
  还有更深入的一点:启示录的对象不是外邦人,而是神的教会。信徒不是活在一个幻想境地,而是活在这个世界。约翰要那一小群受逼迫的信徒知道得清清楚楚,他们不能期望世人了解他们,欢迎他们。不论神的审判是多么的严厉,世人仍照样敬拜偶像,犯罪滔天。信徒不要存任何幻想。约翰要他们知道他们没有其它的选择,他们必须活在这个世界上,而这个世界的人不论多少报应、天灾人祸,仍照样不肯悔改的。
  13~14. 第六位天使吹号,不像先前立刻有剿灭的势力汹涌而出。约翰只是听见有声音(直译是“一个声音”;Berkeley 版本译:“一个孤独的声音”)。六10提到殉道者在祭坛底下求神伸
  声音吩咐第六位吹号的天使说……。这一句也可以译作:声音说道:“手上拿着号角的天使,你释放……。”但这释法与约翰希腊文的一贯风格相违。NIV 版本(中文版本也一样)的译法是对的。声音吩咐天使将“那捆绑在伯拉大河的四个使者释放了”。四天使前面有冠词,证明是一组特别的天使。这伯拉河的四天使只此一处提到。有人把他们和七1中的四天使混为一谈,但两组天使,一在伯拉河,一在“地的四角”,怎可能是一样。而且伯拉河的天使是被捆绑的,证明不是好家伙,不是甘心乐意行神旨意的天使,而是恶天使,被制止行动直到现在。还有,本段启示录全部都在讲魔鬼的作为,此处当不会例外。在以诺书(卷壹四十7,五十三3,五十六1,六十二11等)等文献固然也有多处提到施行惩罚的天使,但我认为伯拉河的四天使也不属此类。我们只能说,这四天个恶天使,但他们不能动弹,直到神允许他们。
  伯拉被称为大河,旧约多处(创十五18;申一7;书一4;并参启十六12)也用同样的称谓。伯拉大河是应许地的理想边界,而这四天使就在界限外的边缘。在第一世纪,这也是罗马帝国的边疆,提到疆外之民,当时的人会立刻想到拥有最可怕的骑兵的帕提亚人;提到帕提亚人,无人不肝胆消化。
  15. 四个天使被释放了。释放的人没有明说,看去大约是第六位天使。这四个天使特别是为此刻所预备的,约翰清清楚楚的说明,那一刻是年、月、日,连时辰都定好了的。旧约圣经中提过预定年、月、日(例如民一1;该二10),但从未见过连时辰都定好了的(次经《以诺书》下卷三十三2有提到时辰,但只说是“一个不能计算,无穷无尽之中的时刻”)。
  希腊原文中,年、月、日、时前面有冠词领头:约翰分明是在述说神一个特别的计划。这计划是审判世界,而这一次的方式是将人类杀掉三分之一。又再一次,三分之一表示数目可观,但仍不是多数,这是个极严厉的警告,但还未至于将人类全数剿灭。
  四个天使被释放是专为这个大屠杀的目的,但他们的特别职责没有明说。再往下看我们发现有马军二万万,而施行屠杀的是马(17~18节)。最合理的推测应是,四个天使是领队,率领屠杀的大军。
  16. 马军的数目是二万万(参诗六十八17)。他们的数目我听见了表示这数目是一定的,而不只是无千无万、不计其数(五11)的一个代表词。约翰没说马军来自何处,或者是伯拉河(参十六12)外,又或许是由无底坑出来。
  17. 约翰再次提醒我们,这一切现象是他在异象中看见的,他的
将颜色译作“火红、深蓝和黄色”(其中“深蓝”原文是一种宝石的颜色──"Jacinth"。"Jacinth"可以是一种鲜橙红色的宝石,有的解经家也赞成这颜色,但“红”色才刚刚讲完,马上又重复似不合理。"Jacinth"也可以是另一种宝石,就是中文圣经译的“紫玛瑙”,“是一种硫磺烟似的乌蓝”,MM)。这儿未明说胸甲是三色,抑或是有三种不同颜色的胸甲。
  马头像狮子头,即是极其凶猛,杀气腾腾;马口中甚而有火、有烟、有硫磺喷出。
  18. “火,与烟,并硫磺”是三种不同的灾,三灾共杀了三分之一人口(参15节注释)。口中所出几个字再次提醒读者,这些灾不是自然的天灾,而是恶魔的作为。
  19. 这些可怕的马,头尾均能伤人。除了口喷火、烟、硫磺外,尾巴又像蛇,能咬伤人。“尾巴”之灾正是接续着“口”出之灾,并且变本加厉。以“蛇”形容尾巴,象征是魔鬼的作为;古时魔鬼与蛇是相连的。也有人认为这儿蛇的典故出自帕提亚人的习惯:他们喜欢将马尾卷作蛇状。“尾巴”之灾同时也叫人想起帕提亚人著名的马后箭。这一切典故可能都在约翰的脑中,但他所叙述的都不是这些枝节,而是撒但的汹汹来势。
  20. 这儿的约翰把我们的注意力由灾难和灾民转到“其余未曾被这些灾所杀的人”。你满以为这些人会接受警告而悔改作神忠心的仆人了。不料,他们根本不悔改。约翰将这些“不悔改”的行为详细叙述:他们依然故我,照样“去拜鬼魔”和“偶像”(这两样东西在林前十20也是连袂而出)。提到“偶像”,圣经往往同时道出其制作原料如金、银、铜、木等等,并屡次指出偶像既不能看、不能听,也不能走(参诗一一五4~7,一三五15~17;但五23)。约翰将偶像详加形容正是指出不悔改的人之愚不可及,竟然恋栈于这些无能力的鬼神。
  21. 这儿的约翰由这些人所拜的神转入他们所犯的罪。在新约圣经中时常有罪列的出现(参二十一8,二十二15;可七21~22;加五19~21),但没有一列是包括这儿所提的四种罪。“邪术”有人(例如 Ferrar Fenton)认为是“毒害”。但我认为缺乏理由。不错,原文用语是包括用药物和行迷魂术,间中也可以指毒药的使用,但我认为这儿的重点应在“邪术”91。
  奸淫在此用单数(新约圣经的一般用法),其它三罪是众数。这并非说奸淫的罪为数较少,而是“奸淫”一词是个概括用语,包罗一切性罪行。
91 参 J. B. Lightfoot, Saint Paul's
Epistle to the Galatians (Macmillan, 1902), p.211。──《丁道尔圣经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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