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研经丛书


马太福音第十八章
人际的关系
马太福音十八章在基督教伦理方面,是最重要的一章圣经,因为其中能处理基督徒之间的人际关系。我们一段一段地研究这章经文的时候,就会详细地研究这些关系。但是我们首先要整个的来看这一章,其中显示出作为基督徒人际关系的七种质量:
(一)首先也是最重要的,就是谦卑(1-4节)。惟有像小孩子那样谦卑的人,才是天国的百姓。个人的野心,个人的好处,个人的名声,个人的利益,在基督徒的生活中,都不应当作为动机。一个基督徒乃是在对耶稣基督的奉献,以及对他同胞的服务中忘却自己的人。
(二)第二就轮到责任感(5-7节)。最大的罪恶就是教导别人犯罪,尤其对方若是一位比较软弱、年幼、缺乏经验的弟兄,则更为深重。 神最严厉的审判是临到那些把绊脚石放在路上,绊倒别人的人。一个基督徒乃是一个不断地省觉到,他的生活,工作、言语,和给别人的榜样,必须是负责任的人。
(三)接下去的质量就是自制(8-10节)。基督徒就好像是一位运动员,
(四)个人的关心(11-14节)。基督徒意识到 神对他的看顾,因此他必须关心别人,以此来回报 神对他的关心。基督徒不以群体而以个人为单位。因为在 神看来,没有一个人是不重要的,没有一个人会隐没在群众之中,因为基督徒认为每个人都是重要的,每个人都是 神的儿女,如果迷失了,就必须找回来。对个人的关心,就是布道的动机与原动力。
(五)自律的德性(15-20节)。基督徒的仁慈与饶恕,并不认为一个在错误中的人,便可以任由他失落。像这样的人,必须引导、纠正,必要的时候,也需要以管教使其纳入正轨。可是这种管教时常要在谦卑的爱心中施予。而不是出于自义的谴责。他必须是出于和好的盼望,而不是出于报复的心愿。
(六)团契的品质(19,20节)。基督徒也可以说是在一起祷告的人,基督徒是在团契中寻求 神旨意的;在团契中一同听从,一同敬拜。个人主义与基督教恰好相反。
(七)饶恕的精神(23-25)。基督徒对于他同胞的饶恕,乃是建立在他自己就是蒙赦免的人的基础上。他饶恕别人,正像 神因为基督之故曾经饶恕了他一样。
孩童的心(十八1-4)
在这里有一个富有启示性的问题,紧接着一个很富有启示性的答复。门徒问在天国里是谁最大?耶稣带来了一个孩子,并且说,他们若不回转成为小孩子的样式,就断不能进天国。
门徒的问题乃是:‘在天国里最大的是谁?’他们发出这个问题,本身就表示他们对于天国根本就毫无认识。耶稣说:‘你若不回转’(编者注:英文直译为‘除非你回转,’)
所以耶稣带了一个孩子来。有传说论到这孩子长大以后,为安提阿的伊格那丢(Ignatius),他后来也作了教会伟大的仆人,一位大作家,最后为基督殉道。这个传说是由于伊格那丢为提阿甫若(Theophoros)的别号,即‘ 神怀抱’或‘ 神支持’之意。这个传说还说为,因为耶稣把他抱在
耶稣说,在一个孩子的身上,我们可以看到天国的人应有的标记与特征,在孩子的身上有许多可爱的特征──好奇的能力,早在他对世界的兴趣尚未减弱以前;饶恕与忘记的能力,甚至在父母和成人往往不公平地对待他时;天真无邪,对此柯罗富有很美妙的说明,孩子乐意学习,不会放弃学习;
(一)首先和最重要的,也是全段经文的要点,就是孩子的谦卑。一个孩子并不想把他自己举到前面去,他宁可躲在后面。他不想望重要的地位,而宁处卑微。
(二)孩子的倚靠,孩子的倚靠是一种十分自然的现象,他从未想到他能够藉着自己,或靠自己而面对人生。他十分满足于完全倚靠那爱他、关心他的人。如果人在倚靠 神的事上会接受这个真理,一种新的力量和新的平安将要进入他的生命。
(三)孩子的信托。孩子是本能地倚靠,也本能地信靠他的父母,相信他的需要会得到满足。我们在作孩子的时候,不能去买自己的食物,或自己的衣服,或者维持我们自己的家庭。但又从来不怀疑我们是否会有衣穿、有吃,或在我们回家的时候,有温暖舒适的地方等待我们。我们作孩子的时候,出门去旅行从来也不付帐,从来也不会想到怎样结束我们的旅程;我们的头脑对于我们的父母平安带我们到那里,从不发生怀疑。
孩子的谦卑是基督徒对于他的同胞行为的榜样,孩子的倚靠和信托是基督徒对于众人之父 神所采取的态度的榜样。
基督与孩童(十八5-7,10)
应当记住这段经文有某些很不容易解释的困难。正如我们经常看到的,马太习惯上把耶稣的教训,收集在某几个大的标题之下,他把耶稣的教训安排得很有系统。又譬如在这章,他搜集了耶稣有关孩子的教训。我们一定要记得犹太人在使用‘孩子’这两个字的时候,具有双重性的意义。他们用来表明一个年幼的孩童;但是一位教师的学生,通常被称为他的儿子或他的孩子。因此‘孩子’亦表示一位信心上的启蒙者,一位刚开始相信,还没有成熟、在信心上并无建树的人,是刚开始走上正道,极容易偏离的人。在这段经文中,孩子的意思经常包含着年幼的孩童与基督徒道路的开端的双重的意思。
耶稣说凡为
(一)是‘为我的缘故’。也就是为耶稣基督的缘故照顾孩子。教导一个孩子,带领孩子走在他当走的道路上,做这件事不但是为了孩子,也是为耶稣的缘故。
(二)表示‘带有祝福’的意思。它表示接纳这个孩子,以耶稣的名字加在这孩子的身上;凡是把耶稣耶稣的祝福带给一个孩子的人,就是作了像基督的工作。
‘接纳孩子’也是一个具有多种意义的短句:
(一)它可以表示不但接受一个孩子,也接受一个具有孩子那样谦卑德性的人。在这高度竞争的世界中,很容易把最大的注意力集中在好争
(二)它也可以表示单纯地欢迎孩子,给予他照顾、爱心和教导,使他得以成为一个好人。帮助一个孩子好好地生活,并且更认识 神,就是帮助了耶稣基督
(三)可是这个短句还可以有一个非常奇妙的含意,表示在孩子身上看见基督的意思。要教导那些蛮横、不顺服、不宁静的孩子是一件吃力的工作。满足一个孩子身体的需要,洗他的衣服,绑扎他的伤处,安抚他的痛楚,为他烹调食物,似乎
可怕的责任(十八5-7,10)(续)
这段经文的重点,是放在我们身上可怕的,沉重的责任:
(一)它强调了教唆他人犯罪的可怕。没有人犯罪不是受到怂恿的,这是真的;而且促使人犯罪的主使者,时常是他的同伙。一个人总必面临着第一次犯罪的引诱,他总必接受做错事的第一次鼓励,他必然经历受到第一次作禁戒之事的敦促。犹太人认为最不能饶恕的罪,就是教他人犯罪,主张这个观点的理由乃是:一个人自己的罪可蒙赦免,因为那罪的结果是有限度的,可是我们如果教别人犯罪,这个人可能再转手教另一个人犯罪,一列罪恶的火车,就自行前往,并且没法见到其终结。
在这个世界上再也没有比破坏别人的天真无邪更可怕。越是有良心的人,在这一类的事上越会感到自责。有人讲述一位垂死的老人,他处在极大的苦恼之中,后来去问他是为了甚么原因,他说:‘我作孩子的时候,一天在一块指路牌附近玩耍,我把那个指路牌扭转了,使它的箭头指着一个错误的方向,我一直不知有多少人因为我所做的事走错了方向而悲伤。’教别人犯罪乃是罪中之罪。
(二)本段经文强调教人犯罪者可怕的刑罚。如果一个人教导别人去犯罪,好们用一块大磨石拴在他的颈项上,让他沉入深海。此处的大磨石是mulos onikos。犹太人磨麦子是把它放在两块圆形的石块之间磨碎。这是在家庭中用的,在任何的茅舍之中,都可以见到这样的磨石。放在上面的石块有一个把手,可以扶着转动,这种磨石通常并不会太大,一位家庭主妇就能够转得动,用它来磨麦子供给家庭的需要。但是一个mulos onikos是需要一匹驴子来拉动的磨石(onos是希腊文的驴子,mulos是希腊文的磨石)。这种大型的磨石,表示定罪的可怕。
而且希腊文中所说的,并不是把这个人扔在深海中,而是把他扔在远远的大海中。犹太人很怕海,他们认为天堂是一个没有海的地方(启廿一1),那教唆他人犯罪的人,最好要被扔在最遥远、最孤独、最荒凉之地。更有甚者,犹太人认为溺毙有时候是罗马人的刑罚,并不是犹太人的刑罚。在犹太人看来它就是预表完全的毁灭。当拉比教导人说,异教与外邦人的东西将要全然毁灭时,他们说它们必定要‘被扔进盐海’。约瑟夫犹太古史十四卷十五章十节之中,曾有一椿有关加利利人革命的记载:论及加利利人把希律的支持者溺毙在加利利海的深处。这节经文在犹太人,乃是一描绘完全毁灭的图画。耶稣所使用的字句,都经过仔细周密的选择,特为表明教导他人犯罪者的结局。
(三)本段经文有一种警戒,足叫人无可推诿。这是一个被罪恶所玷污的世界,一个充满了试探的世界;没有人可进入世界而不被试探引诱而犯罪。这种情形,对于一个出身于保护良好的家庭,丝毫没有受到罪恶影响的人,尤为实在。耶稣说:‘的确不错,这个世界充满了试探,在这罪恶侵入的世界之中,犯罪是不可避免的;但是这一切,对于把绊脚石放在年幼者或信心刚起步的人脚前的人,并不能灭少其罪责。’
我们知道这是一个充满了试深的世界,因此基督徒的责任就是除去绊脚石,决不是把它们放在别人的路上。意思就是说,不但把绊脚石放在别人的路上是一种罪。甚至引领别人进到一种情况,环境、地步,使人可能遇到像这样的绊脚石,也是罪。在我们生活的情况,家居一般的环境,依旧使一位年青人没有机会躲避罪恶的勾引时,就没有一位基督徒能够过着自满与怠惰的生活。
(四)最后,这段经文强调儿童的极端重要。耶稣说:‘他们的使者在天上常见我天父的面。’在耶稣的时代,犹太人相信极度发展的天使论。每一个国家有它的天使,每一种自然界的力量,诸如风、雷、电都有它们的天使,他们甚至还美妙地说每一根草都有它的大使。因此他们每一个孩子都有他的守护天使,而且还说这天使常见到 神的面,竟即他们经常有权亲近 神。这是一幅大朝庭的图画,
在我们看来,一个孩子重大的价值,必然是由于那锁闭在孩子里面的可能的作为。每一样都依赖于孩子怎样被教导与训练。那些可能的作为也许永远不会付诸实现,它们也许受到抑止阻碍。那些行善的可能,也许偏向罪恶,或者会从拘束中得到释放,让一股新能力的潮流涌向全地。
在十一世纪的时候,布尔根地的若伯特(Robert of Burgundy)公爵乃是一位伟大的战士与武士型的人物,他正准备去出征。他有一个小男婴是他的继承人,在他离家以前,他要所有的男爵与贵族前来,向这个男婴宣誓,如果他自己有任何不测,他们必须对这男婴效忠。他们带着摆动的羽饰和铿锵作响的盔甲,跪在这小婴孩的面前。有一位男爵露出笑容,若伯特公爵问他为甚么要笑,他说:‘这孩子实在太小了。’‘不错!’若伯特公爵说:‘他的确很小……可是他一定会长大。’他真的长大了,这婴孩变成了英国的征服者威廉。
在每一个子里面。对于善恶都有无限的可能性。使这些从善的可能性得以实现,乃是父母、教师、教会至高无上的责任。阻止它们,不去发掘它们,或扭转它们成为恶势力,就是罪恶。
外科手术(十八8-9)
本段经文可能讲到两种情形。可能纯粹是个人的问题,也可能说是为了避免 神的惩罚,值得付上任何的牺牲与自弃。
我们必须明白这刑罚所袍含的意义,在这里它被称为‘永远’的刑罚。永远这两个字常在犹太人对于刑罚的观念中出现,就是aionios。以诺书中论到永远的审判,刑罚与苦楚也是永远的,燃烧的火焰也是永远的。约瑟夫把地狱称作永远的监狱。千禧之书论到一种永远的咒诅,巴录书说:‘根本没有机会回转,其时间也没有限制。’有一个拉比的故事说到拉比撒该子约卡南(Jochanan ben Zaccai)预见到他的死亡而痛哭,有人问他为甚么如此伤心?他回答说:‘我现在所哭的是为了他们把我带到万王之王的面前,
以上所引述的这几段经文仗用‘永远’这个字,但我们一定要留意,aionios这个字,实际上是‘属于世世代代’之意。
但是我们却有一条线索,这段经文论到革很拿的火,革很拿就是欣嫩子谷,是耶路撒冷山下的一个山谷。这是一个永远受咒诅的地方,因为在列王时期,背教的犹太人把他们的儿女当作火祭,献给外邦的摩洛神,就是在这谷中。约西亚王使之成为受咒诅之地,后来变成了耶路撒冷的垃圾堆;就是一种大型的烧弃炉,所有的垃圾都在该处焚毁,在它的四周烟雾弥漫,并有着冒烟的火。
那么这个革很拿,欣嫩子谷是甚么意见呢?它是一切无用之物被丢弃与毁灭的所在。也就是说, 神的刑罚是为着那无用的,对于生命并无贡献,使生命退后而不向上推进的,使生命趋向下而不是将生命高举向上,就是那些作为别人的障碍、并不能使人得到鼓励的人。新约中一次又一次的教导我们,无用招致灾殃,那无用的人,那对别人有坏影响的,那不能使其存在有价值的人,如果不以外科的手术从他的生命中割除这些障碍,就有受 神刑罚的危险。
但是这段经文可能不是论个人的,而是与教会有关系。马太已经在五章三十节用另一种方式提到耶稣所说的这一句话,跟此地所说的可能有一点不同。这里的整段经文是论到孩童,也许特别是论到信心的孩童。这段经文可能是说:‘如果在你的教会中有甚么人是一种邪恶的影响,若有人对于信心年幼者是一个坏的榜样,若有人的生命与行为足以破坏教会的身体,必需把他连根拔除,割断并且扔掉。’这也许就是本经文的意思,教会是基督的身体,若要身体康健、完全,必须用外科的手术移除毒瘤与有毒菌的种子。
有一件事是肯定的,无论在教会中或在个人身上,若有任何勾引罪恶之源就必须把它移除。不论这个移除有多么痛苦,因为我们若使它猖獗下去,就会有更可怕的刑罚临到。这段经文一方面论到基督徒个人自律的必要,同时强调教会纪律的重要。
牧人与迷失的羊(十八12-14)
这迷失的羊与牧人寻羊故事确实是耶稣所有的比喻中最简单的一个。羊在犹太极其容易迷失。草地是在山坡上的,好像是地中间的一条背脊骨那样。这片如同山脊的高原很狭窄,宽度仅有数英里。并没有围墙,而且最糟的是草地甚为稀少,因此羊只很容易走失。如果
巴勒斯坦的牧人,是寻找迷羊的专家,他们可以追随迷羊的足迹到数里之遥,而且勇敢地攀登悬崖绝壁把羊带回来。
耶稣时代的巴勒斯坦,羊群经常是公共的,
我们可以想象到其它的牧人,怎样在黄昏带着他们的羊群回到村里,他们怎样述说还有一位牧羊人滞在山旁,寻找迷失之羊的情景。我们也可以想象到人们一次又一次地举目瞻望着山边,等候着尚未归来的牧人;我们还可以想象到,当他们终于看见他的肩上扛着疲乏的流浪羊,平安回来,欢呼的喊声。我们可以想到全村的人怎样欢迎他,欢喜快乐地聚集在一起,聆听着这只迷失了又寻回来的羊的故事。我们在这里看到了耶稣最喜欢用以比喻 神和
(一) 神的爱是一种个别的爱。九十九只还是不够,还有一只羊远在山边,牧人就无法在家休息。作父母的人,无论家庭有多大,他决不能舍弃一个孩子,没有一个人是无关紧要的。 神就是这样,在最后一个流浪儿回来以前,是不会快乐的。
(二) 神的爱是一种忍耐的爱。羊是特别愚笨的,
(三) 神的爱是一种寻找的爱。牧人并不是
(四) 神的爱是喜乐的爱。处处都充满着欢喜;
(五) 神的爱是一种保护的爱,是寻找并拯救的爱。有的爱使人毁灭,有的爱使人软弱。但 神的爱,却是保护的爱,能够拯救人,叫他服事他的同伴。这种爱可以使流浪的有智慧,软弱的变为刚强,罪人得清洁,罪的俘掳成为圣洁的自由人,而那曾经被试探所胜的,成为得胜者。
挽回顽固的人(十八15-18)
这段经文在许多方面是整个马太福音中最难以解释的之一。它的困难是由于它与事实不符,看来似乎不像耶稣的口气。它的语气比较近乎宗教会议的教条。
我们可以更进一步来看:耶稣总不可能采用现在的形式来说这番话。这番话未免过于律法主义,如果换一位犹太的拉比来说还比较像一点。耶稣也不可能吩咐
虽然这段经文不是耶稣这论的正确报导,但它同样肯定是回顾耶稣所曾说过的。我们是否能够从它的背后再来看看耶稣真正的意思是甚么?从最广义来说,耶稣所说的乃是:‘若有人得罪了你,尽可能使那个人认错,赶快把你和他之间的纷争纠正过来。’这段经文基本的意义乃是:我们决不要容让任何足以破坏基督徒群体中的人与人的关系的事情存在下去。
如果有甚么错误,我们要怎样把它纠正过来呢?这段经文提供我们整套在基督徒团契之中,弥补破碎关系的行动计划:
(一)如果我们感到甚么人错待了我们,应当马上把我们的抱怨说出来。最坏的就是把那件错误闷在心里面,这是一个我命伤。它能够毒害整个的心灵与生命,使我们个性受伤害。任何这一类的感觉,必定要开诚布公地叙述出来,面对它:我们常会在说的时候,就发现整个的事情是何等的不重要与琐碎。
(二)如果感到有人错待了我们,我们应当亲自找他。写信比任何方法招致更多的烦恼,一封信可能被误读、错解,也可能在不知不觉之间传递了一种从来也未曾想到的口气。我们若对任何人有嫌隙,
(三)如果个人私下的会面没有达到和解的目的,我们就应该带一位或几位有智慧的人与我们同去。申命记九章十五节曾如此说:‘人无论犯甚么罪,作甚么恶,不可凭一个人的口作见证;总要凭三个人的口作见证,才可以定案。’这是存在马太心中的话,但是这种作见证并不是向一个人证明他有罪。带两三个有智慧的人,表明要在和解的过程中加以协助。很可能错误是在于我们,并不在于对方。而且一个人最怀恨的,往往正是那个他所得罪的,而对这样的怀恨,我们无论说甚么都不行。
(四)如果还是不行,我们一定要把个人的困难带到基督徒的团契中。为甚么呢?因为诉诸法律,或非基督徒式的辩论,决不能解决问题。律法主义不能解决甚么问题;
(五)现在我们面临本段经文中最困难的部分。马太说如果这样做还不行,就应当把那错待我们的人,当作是外邦人与税吏一样。初看这番话好像是弃绝这个人,把他当作没有盼望、无可救药的那种人。这肯定不是耶稣的意思。
我们已经看到,当
其实,这并不是丢弃一个人的命令,而是一个挑战,叫我们以那能够感化最刚硬心肠的爱去得着他。它并不是宣称某些人是没有盼望的,而是宣称耶稣既发现无人是没有盼望的,我们也必须如此。
(六)最后论到捆绑与释放。这番话
同在的能力(十八19-20)
耶稣所说的这番话,我们若不是经过探查与了解,就会使我们感到极度的伤痛与失望。耶稣说如果在地上有两个人同意他们所祷告的任何事情。他们一定会从 神那里得到。如果我们按字面来接受,而不附带任何条件,显然不是实在的。无数次两人同意为所爱的人的身体或灵魂祈求,而他们的祷告并没有按安面得到答复。 神的百姓无数次同意他们本国的同胞或外邦人的悔改,以及天国的来临祈求,可是祷告完全的答复还离得很远。人们的确同心合意祷告──他们也恳切地祈求──可是并没有得到他们所求的。人若不面对现实,或者教人去等候那不会发生的事,
(一)首先和最重要的意思,是说祷告决不能自私:自私的祷告是得不着答复的。我们并不应该
(二)不自私的祈求总会得到答复。可是在这里,正如在任何地方,我们一定要记得祷告的基本法则:这个法则乃是:我们在祷告中所接受的,并不一定是我们所盼望的答复,而是 神因
(三)耶稣接下去说,凡有两三个人奉
(甲)我们可以把它放在教会的范围之内。小聚会,大聚会,耶稣都是一样地同在。
(乙)我们可以把它放在家庭的范围之内。对于耶稣这番话,最早的解释是说:所谓两三个人,乃是指父亲、母亲和孩子,而本段所肯定的乃是耶稣在每一个家庭之中,是一位看不见的客人。
有的人除非在所谓的大场面之中,就不肯作出最好的贡献;但是耶稣基督无论在甚么场面,甚至
怎样饶恕(十八21-35)
我们知道很多关于彼得的‘快舌’。彼得一次又一次的急不择言,他的急躁引出耶稣许多不朽的教训。彼得在这一次,自认为非常宽宏大量,行事合宜,他问耶稣他应当饶恕弟兄多少次?然后他建议说应当饶恕七次,作为他对于自己问题的答复。
彼得的这个建议,并不是没有理由。一个人应当饶恕他弟兄三次乃是拉比的教训。拉比哈尼拿子约施(Joes ben Hanina)说:‘求邻舍的饶恕不可超过三次。’拉比耶户大子约施(Joes ben Jehuda)说:‘若有一个人犯了一次罪,他们饶恕他:他若犯第二次,他们饶恕他:他若犯三次,他们饶恕他;第四次他们就不饶恕。’圣经中的证据取自阿摩司书;阿摩司书的前几章,对于好几个国家的罪状,加上‘三番四次’的字眼(一3,6,9,13;二1,4,6)。藉此推论 神的饶恕到三次为止,第四次就要向罪人施行惩罚。人既不可能比 神更有恩慈,因此饶恕是以三次为限度。
彼得认为他已经相当够进步,因为他把拉比的三次增加了一位,又漂亮地再加上一次,他以急切的自满,提出他若饶恕七次是否足够的建议。彼得盼望得到热烈的称赞;耶稣却回答说:基督徒必须饶恕七十个七次,换句话说,就是无限的饶恕。
然后耶稣讲了一个亏负大笔债务蒙赦的仆人的故事,他出去毫无怜悯地对待一位与他所欠之数相比极微小的人;因着他的毫无怜悯,他被定了罪。这个比喻教导了一些功课,这些功课是耶稣不倦的教训:
(一)
(二)为甚么一定要这样呢?这个比喻中最重要一点是两个负债者之间的对比。
第一个仆人欠他主人一万他连得的银子(编者注:中文和合本译作一千万(两)银子,一他连得等于七十二斤,合一千多两);一个他连得的银子等于二百四十英镑。一万他连得银子等于二百四十万英镑。这是一笔惊人的债务,比普通一个省的全部豫算还要多。以土买、犹太与撒玛利亚三个省的总收入,
他同伴欠他
肯内底(A. R. Kennedy)用这幅生动的图画把这两笔款作一个对比。如果以六便士的银币来偿付这两笔款,一百第那流可以放在一个钱袋里。一万他连得的债款却要召一队的搬运夫,人数约八千六百名,每人搬一袋重达六十磅的六便士银币,如果他们彼此间隔一码,所排的队伍竟长达五英哩,这个对比真会使人大吃一惊!如此看来别人负欠于我们的,无论如何也不能与我们负欠于 神的相比拟。倘若 神已经赦免了我们的债,我们必定要赦免弟兄欠我们的债,我们付出的赦免是无法与我们所接受的赦免相比拟的。
我劳一生虽不休,
律法仍然难成就;
建功立德虽不歇,
流泪年年虽不竭,
一总不能赎罪愆。
我们已经在一笔无法偿还的债务中得到了赦免──因为人的罪把 神自己的儿子处死──倘若如此,我们就应该饶恕别人,像 神饶恕我们一样,否则我们就不能盼望得到怜恤。──《每日研经丛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