串珠圣经注释


罗马书第三章
1-8 神的信实和公义
保罗在此一方面陈明犹太选民的优势,表明神是信实的,既许诺必实
践;同时要应付一些诡辩式的问题 (5, 7-8), 声明神是公义的,有
罪必罚。
2
“圣言”:指旧约圣经。
4
经文引自诗51:4。
9-20 普世人的罪
9
本节与20节是1:18-3:20全段的结论。
10-18 引用旧约诗篇与以赛亚书的话(见串7-12),将人类一网打尽
,证明无论犹太人或外邦人都在罪恶之下,要面对神的审判。
3:21-31 因信称义的彰显
21-23 上文(1:18-3:30)刻划了人犯罪、在神面前该受永远惩罚的光
景,本段继续1:16-17的思脉,指出一个新的转机(“如今”)
:神给人预备了救法,将义人的身分给予那些相信耶稣基督
人。神所赐的这义,不是靠人守律法而得(是“在律法以外”
),但也符合神在旧约的启示(“有律法和先知为证”)。正
如所有人都犯了罪(既不荣耀神,也亏缺了神对人所期望的荣
耀表现),同样,所有人 ── 只要相信耶稣 ── 都可以得着
这义。
24-26 虽然人只须相信便白白的得称为义,但这恩典是以昂贵的代价
换取的:借着耶稣在十字架上所流的血,人才得以从罪的权势
中救赎出来(24),且得以脱离神公义的忿怒(25“挽回祭”
,见林后5:21; 来9:5注)。 耶稣的代赎将神公义的本性显明出
来,证明
,也证明
27-28 既然人无法因行律法、作善行(4:2, 4)被神称义 , 这“立功
(积德)之法”便告无效,不能成为人夸口的根据。
29-30 神既是一位,
者为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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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称义的原则维护了律法对公义的要求(见第6章)。
思想问题(第三章)
1・从第2章和第3章看来,犹太人为何也是罪人?
  他们所犯的是“无知”的罪、还是“故犯”的罪?
2・保罗在本章1-8节表明了神的信实和公义。
  面对神的这些属性,你的态度和行为应当如何?
3・保罗在这里(9-20节)语调强烈坚定,他所强调的是什么?
  你同意保罗的看法吗?
4・英国著名诗人约翰‧米尔顿说:人类之所以失去乐园是因反叛神
  之故。你同意吗?
5・既然行律法不能使人在神面前称义,那么,人凭自己还可选择什
  么途径呢?
  神的安排又是怎样的呢?
6・古希腊神话中薛西弗斯王被神惩罚,要把石头推上山顶;但石头
  总是要滚下来,而薛西弗斯就要一次又一次的把石推上去。
  假如罗马书就在3:20完结,你认为人类的命运是否如薛西弗斯一
  样?